实施中国GHS后企业面临的义务: 1)进行符合GHS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以及更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包括下列内容: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2)提供符合GHS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应对全球GHS主要的义务为: 提供符合当地法规语言和法规要求的SDS和标签。
【基本信息】 1-丁炔[稳定的](CAS:107-00-6) 别名:乙基乙炔 英文名:1-butyne,stabilized;ethylacetylene
【主要用途】 用作有机合成的中间体及特殊燃料。
【主要危害】 健康危害:有刺激和窒息作用。过量接触引起眩晕、定向障碍、头痛、兴奋、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麻醉等反应。 急性毒性:大鼠吸入320mg/L×2小时,呼吸停止。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明火或强氧化剂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本品易聚合,只有经过稳定化处理才允许储运。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各国GHS分类】 (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欧盟CLP分类 (EC) 1272/2008 附件 VI 附表 3.1:
注: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例如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以上列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
声明:以上内容为诚通MSDS专业服务中心(现改为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标明出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