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危险品需要提供SDS吗?
目前国内非危险化学品不需要编制SDS,但是很多材料在经过多年的使用后才被发现其潜在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很有可能是不可逆转的毒性。另外国外要求几乎所有的化学品都需要SDS,因此建议企业非危险化学品也做SDS,以便于将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基本信息】 别名:4,4'-二氨基联苯;二氨基联苯 英文名:4,4'-diaminobiphenyl;benzidine;1,1'-biphenyl-4,4'-diamine;biphenyl-4,4'-ylenediamine 4,4'-二氨基联苯俗称“联苯胺”,系联苯的衍生物之一,为IARC第一类致癌物,有强烈的致癌作用,是染料合成的中间体,健康和环境危害显著。
【主要用途】 本品用作聚氨酯橡胶与纤维生产中的扩链剂。本品为有机合成和偶氮染料的中间体,可用以制取直接深棕M、直接元青、直接墨绿B及偶氮缩合型有机颜料等。
【主要危害】 4,4'-二氨基联苯可经呼吸道、胃肠道、皮肤进入人体。对皮肤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可引起出血性膀胱炎,膀胱复发性乳头状瘤和膀胱癌。
【各国GHS分类】 (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欧盟CLP分类 (EC) 1272/2008 附件 VI 附表 3.1:
注: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例如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以上列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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