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该部分应标明化学品主要的物理和化学危险性信息,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影响的信 息,如果该化学品存在某些特殊的危险性质,也应在此处说明。 如果已经根据GHS对化学品进行了危险性分类,应标明GHS 危险性类别,同时应注明GHS的标签要素,如象形图或符号、防范说明,危险信息和警示词等.象形图或符号如火焰、骷髅和交叉骨可以用黑白颜色表示。GHS分类未包括的危险性(如粉尘爆炸危险)也应在此处注明。 应注明人员接触后的主要症状及应急综述。
【基本信息】
【主要用途】 无相关信息。
【主要危害】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热分解,放出氮、硫的氧化物等毒性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物、氧化钠。
【各国GHS分类】(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欧盟CLP分类 (EC) 1272/2008 附件 VI 附表 3.1:
以上例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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