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通知: 2022年12月5日发布了通知: 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具体变化
四、有何影响 柴油的危货运输编号为UN1202,在陆运中分为3个子条目,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因此,本次危化品名录的调整不涉及柴油的运输方式。以往闪点大于60摄氏度的柴油属于危险货物,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争议也将不存在。 1、部分技术人员认为柴油(闪点大于60℃)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后,其危险性提高。需要注意的是,本次调整的是柴油的管理方式,而不改变柴油的危险特性; 2、闪点大于60℃的柴油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后,这就意味着所有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再区分闪点,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将同样适用;如安全评价等需要重新调整,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 3、加油站提供的车用柴油闪点多介于65-75℃,以往加油站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列入柴油,今后将重新列入并取证。本次调整也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柴油纳入危化品管理后,若无证经营或储存,将面临刑法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的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