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9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标称安徽(安庆)某公司生产的小磨黑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乙基麦芽酚的相关GHS分类: 乙基麦芽酚(CAS:4940-11-8)是一种安全、可靠、用量少、效果显著的食品添加剂,分子式为C7H8O3。
注:请注意量效关系,应结合相关添加量来计算。
乙基麦芽酚的国标添加要求: 国标GB 2760-2014《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表B.3(续)“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中第1162项可以查询到“乙基麦芽酚”,但无限量标准。 但是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植物油脂、动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包括乙基麦芽酚。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3 mg/kg bw(1995),2019 年第 87 次会议提出,当用作调味剂时,目前的摄入量没有安全问题。
大部分不合格原因是因为根据国标要求,植物油脂、动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包括乙基麦芽酚。其他可能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经营者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量添加,或乙基麦芽酚本身质量(GB 1886.208-2016)不过关。
总结: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从以上数据显示,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 我们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购买动、植物油脂(包括网红香油)时发现标签上有乙基麦芽酚,那就要注意了,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动、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包括乙基麦芽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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