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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危险化学品”如何定义?

在货物运输鉴定中时常会看到两个定义: 1、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是/否)? 2、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在货物运输鉴定中时常会看到两个定义:

1、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是/否)?

2、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在制定该名录时是根据根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但未适用所有的联合国GHS内的分类模块。但凡在分类体系内的化学品都属于是危险化学品,具体定义和确定原则如下: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3.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

特别注意:以上3类危害只例举一种,具体详见法规。

举例说明:产品为空气清新剂,分类:H222:极其易燃气雾剂。H229:压力容器:遇热可爆。

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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