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列出了各项基本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及安全特征。对本表所列的每一项特性,都应视情况说明要求的相关信息,例如简要说明、数值、单位、条件(例如温度和压强)、方法。
如某些特性或安全特征(根据“说明/指导”列的相应适用性信息)不适用,仍应列于安全数据单上,同时附上“不适用”一语。
如某些特性或安全特征没有相关信息,仍应列于安全数据单上,同时说明“无信息”。建议酌情对无可用数据的原因作简短说明,例如“熔化”、“分解”、“溶解”等。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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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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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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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气体不适用
-- 适用于水性液体和溶液 (pH 值从定义上就涉及水性介质;在其他介质中进行试验得不出pH 值)
-- 说明试验物质在水中的浓度
-- 如pH 值小于等于2 或大于等于11.5,见表A4.3.9.3 中关于酸/碱储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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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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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对液体适用
-- 宜使用mm2/s 为单位 (因为“吸入危害”这一危险种类的分类标准使用了这一单位)
-- 对非牛顿液体,说明触变行为或震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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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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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为标准温度下
-- 说明在水中的可溶性
-- 可加上在其他(非极性)溶剂中的可溶性
-- 对混合物,说明在水或其他溶剂中是可完全溶解、部分溶解还是可混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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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醇-水分配系数(对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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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无机和离子液体不适用
-- 一般对混合物不适用
-- 可计算(使用定量构效关系)
-- 说明数值是通过试验还是计算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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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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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为标准温度下
-- 对挥发性流体,额外说明50 摄氏度下的蒸气压(以便根据第1.2 章的定义区分气体和液体)
-- 如用一通用安全数据单涵盖某液体混合物或液化气体的若干变体,说明蒸气压的范围
其他要求详见GHS指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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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和/或相对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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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对液体和固体适用
-- 一般为标准条件下
-- 视情况说明
·绝对密度和/或
·以4 摄氏度的水为参照的相对密度(有时称为比重)
-- 如密度有可能出现差异,例如批量生产导致的差异,或用一通用安全数据单涵盖某物质或混合物的若干变体,可说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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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蒸气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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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对气体和液体适用
-- 对气体,说明以20℃的空气为参照的相对密度(=MW/29)
-- 对液体,说明以20℃的空气为参照的相对蒸气密度(=MW/29)
其他要求详见GHS指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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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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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对固体适用
-- 说明粒度 (中位数和范围)
-- 如有可用信息且适当,可额外说明其他特性,例如
·粒度分布(范围)
·形状和纵横比
·比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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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的第九部分不仅对产品性状的了解十分重要,而且该部分对于GHS危害分类的判定也十分重要,例如:pH值对于“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的判定;闪点对于“易燃液体”的判定;粘度对于“吸入危害”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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