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于2007年已通过GHS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第二次修订版,国家标准CNS15030,现在更新为GHS第四修订版。SDS内容同样包括16项。 2014年6月27日,台湾发布了新的GHS版SDS和安全标签规则,命名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取代2007年颁布的《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
新《规则》最显著的变化是:对于下列的危害成分,SDS中不得保密这些成分的名称、含量。 一、急毒性物質第一級、第二級或第三級。 二、腐蝕/刺激皮膚物質第一級。 三、嚴重損傷/刺激眼睛物質第一級。 四、呼吸道或皮膚過敏物質。 五、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 六、致癌物質。 七、生殖毒性物質。 八、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單一暴露第一級。 九、特定標的器官系統毒性物質-重複暴露第一級。
台湾危险品分类:与GHS危险品分类大体相同,但也有些不同之处,具体分类请参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附表一:危害性化学品之分类、标示要项。
标签制作参考《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中附表二:
SDS法规相关的部门:环保署、劳委会、交通部
SDS制作常见的法规依据: 劳工安全卫生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 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 事业废弃物储存清除方法及设施标准 劳工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容许浓度标准
国际运送规定: DOT49CFR(国际航运组织) IATA/ICAO(国际海运组织) IMDG(美国交通部)
台湾运输规定常见的有: 道路安全交通规则 船舶危险物品装载规则
台湾铁路局危险品装卸运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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