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爆炸物?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是这样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发火物质(或发火混合物)是这样一种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它旨在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热、光、声、气体、烟或所有这些的组合来产生效应。 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如何划分易燃固体? 根据GB20572-2006的划分,爆炸物主要分为以下六项: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整体爆炸是实际上瞬间引燃几乎所有装填料的爆炸); 1.2项: 具有喷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 1.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的爆轰危险或较小的喷射危险或者两者兼有,但非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 1)产生显著辐射热的燃烧; 2)一个接一个地燃烧,同时产生较小的爆轰或喷射作用或者两者兼有; 1.4项: 不存在显著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制品,这些物质,混合物和制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也只存在较小危险,并且要求最大限度地控制在包装内,同时保证无肉眼可见的碎片喷出,爆炸产生的外部火焰应不会引发包装内的其他物质发生整体爆炸;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本身又很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混合物虽然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以至于在正常条件下引爆或由燃烧转至爆轰的可能性非常小; 1.6项: 极不敏感,且无整体爆炸危险的制品,这些制品只含极不敏感爆轰物质或混合物和那些被证明意外引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的制品。 根据GHS附录2中的划分,爆炸物主要分为以下六项: 1.1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测试结果,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爆炸物; 1.2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测试结果,具有严重迸射危险的爆炸物; 1.3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测试结果,具有起火,爆炸或迸射危险的爆炸物; 1.4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测试结果,具有起火或迸射危险的爆炸物; 1.5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测试结果,遇火可能爆炸的爆炸物; 1.6项: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测试结果,无危险说明的爆炸物。 附加阅读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