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气溶胶? 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罐装的容器,该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如何划分易燃气溶胶? 根据GB20578-2006的划分,易燃气溶胶的分类需要根据其易燃成分的数据,其燃烧化学热数据和如适用时,需要泡沫试验(对泡沫气溶胶)和点燃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对喷雾气溶胶)的结果。 如果气溶胶,含有易燃成分不大于1%,并且其燃烧热小于20kJ/g,则不分类; 如果气溶胶,含有易燃成分不小于85%,并且其燃烧热不小30kJ/g,则为类别1(极易燃烧的气溶胶,危险)。 针对喷雾气溶胶,分类标准如下: 在点燃距离试验中,点燃发生在距离不小于75cm,则为类别1(极易燃烧的气溶胶,危险); 燃烧热不小于20kJ/g,则为类别2(易燃气溶胶,警告); 燃烧热小于20kJ/g,点燃发生在距离不小于15cm,则为类别2(易燃气溶胶,警告); 在封闭空间点燃试验中,时间不大于300s/m3,或爆燃浓度不大于300g/m3,则为类别2(易燃气溶胶,警告)。 针对泡沫气溶胶,分类标准如下: 在泡沫试验中,火焰高度不小于20cm和续燃时间不小于2s,或火焰高度不小于4cm和续燃时间不小于7s,则为类别1(极易燃烧的气溶胶,危险); 在泡沫试验中是火焰高度不小于4cm和续燃时间不小于2s,则为类别2(易燃气溶胶,警告)。 该分类标准等同于GHS附录2中的分类标准。 附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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