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可以自己编写SDS吗? SDS是应产品进口国的法律规定与要求编写的。编写时,要考虑到各国,甚至美国的各州,对化学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同。而这些差异造成了对进口化学品的MSDS编写要求不一致。这也是生产企业自己编写SDS的最大的难点之一,且不说SDS专业编写人才在国内的匮乏,就是每个专业编写人员也不都是熟悉各进口国法律和国际通用规则的专家,而且也不是每个编写者都能找到并使用全球性法律检索数据库。生产厂家如想自己编制SDS,需要培养专门人才,费时费力不说,还难以保证所编写SDS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而且,当产品扩大市场到一个新的国家时,SDS编写人员还要再去熟识这个国家关于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从经济效益和收益两个方面考虑,生产厂家自己编写SDS并不合适。
【基本信息】 2-丁烯(CAS:107-01-7) 英文名:2-butylene
【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脱氢制丁二烯,也可经水合制取仲丁醇
【主要危害】 有害气体。 遇热, 明火和氧化剂易燃;热分解排出辛辣刺激烟雾
【各国GHS分类】 (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欧盟CLP分类 (EC) 1272/2008 附件 VI 附表 3.1:
注: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例如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以上列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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