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DS(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1. 强制范围 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质 / 混合物,必须提供SDS。 未列入目录但符合 GHS 危险分类的,也要做 SDS与GHS标签。 销售、运输、使用、进出口必须随货附 SDS,电子 / 纸质均可,但必须可随时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