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审结一起“生产含硼砂面制品案”,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另须赔偿公益损失一千元,且需公开赔礼道歉! 黄某在闹市经营一家面制品店已有10年,主要售卖云吞皮、饺子皮、手工面等产品,客源以街坊邻里为主。 近期,因不少客人抱怨其店内面皮偏软、易煮烂,影响口碑和生意,黄某十分焦虑,一心琢磨如何提升面皮劲道。
在一名“老朋友”的“支招”下,黄某得知添加硼砂可让面皮更有韧性,尽管知晓硼砂吃到肚子里可能对人体有害,为保住客源,他仍决定铤而走险,从网上购买了一批硼砂。 收到硼砂后,黄某开始在面皮制作中少量添加,每公斤面皮仅添加0.1克,试图降低风险。 然而,就在他制作好十多斤含硼砂面皮、尚未销售时,民警及时介入,将其当场抓获,并依法搜查其生产车间,查获饺子皮8.788斤、云吞皮1公斤、碱面1公斤。 经专业鉴定,上述查获的面制品及原料中均含有硼砂成分,而硼砂经胃酸作用会转化为硼酸,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硼砂(CAS:1303-96-4)的危险有害评价: l H360: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数据来源: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 硼砂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长期过量食用会引发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呕吐、休克、昏迷等急性中毒。食品经营者应恪守诚信底线,切勿为追求口感和利润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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