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毒物品?有毒物品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在出口订舱的时候,针对有毒品,船公司或者航空公司都会要求提供货物运输鉴定书及符合国内最新标准的SDS,也就是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另外还需要提供符合GHS分类的标签。针对有毒品,包装都会有严格的规定。下面来详细了解下具体要求。
本类包括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为2项。 1. 毒性物质 毒性物质是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 本项包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毒性物质(固体或液体): a)急性口服毒性:LD50≤300mg/kg; 注:青年大白鼠口服后,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 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 b)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 注:使白兔的裸露皮肤持续接触24h,最可能引起受试动物在14d内死亡一半的物质剂量,试验结果以mg/kg体重表示。 c)急性吸入粉尘和烟雾毒性:LC50≤4 mg/L; d)急性吸入蒸气毒性:LC50≤5000 ml/m3,且在20℃和标准大气压力下的饱和蒸气浓度大于等于1/5LC50。
2. 感染性物质 感染性物质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 感染性物质分为A 类和B 类: a)A 类:以某种形式运输的感染性物质,在与之发生接触(发生接触,是在感染性物质泄露到保护性包装之外,造成与人或动物的实际接触)时,可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失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b)B 类:A 类以外的感染性物质。
第6 类危险货物包装类别的划分 毒性物质(包括农药),按其毒性程度划入三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 ——II类包装:具有严重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 ——III类包装:具有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及制剂。
1. 经口摄入、经皮接触和吸入粉尘或烟雾的包装类别表
2. 有毒性蒸气的液体包装类别分类标准 有毒性蒸气的液体应划入下列包装类别,其中“V”为在20℃和标准大气压力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ml/m3(挥发度)表示: a)I 类包装:V ≥ 10 LC50 且 LC50 ≤ 1000 ml/m3; b)II 类包装:V ≥ LC50 且 LC50 ≤ 3000 ml/m3,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的标准; c)III 类包装:V ≥ 1/5 LC50 且 LC50 ≤ 5000 ml/m3,并且不符合I类包装或II类包装的标准(催泪性毒气物质,即使其毒性数据相当于III类包装的数值,也应列入II类包装)。 吸入蒸气毒性标准以吸入1h的LC50数据为基准,应优先使用该数据。但如果仅有4h吸入蒸气的LC50数据,则2倍的LC50(4h)数值可等效于LC50(1h)数值。
3. 混合物包装类别的确定 a)I 类包装:R ≥10 且 LC50 (混合物) ≤1000 ml/m3; b)II 类包装:R ≥1 且 LC50 (混合物) ≤3000 ml/m3,并且不符合I 类包装标准; c)III 类包装:R ≥1/5 且 LC50 (混合物) ≤5000 ml/m3,并且不符合I类和II类包装标准。
GHS毒害品标签符号为: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模型规则规定的运输图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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