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相同产品的SDS是否可行?
目前,国内不少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采用两种方法来编制SDS:一是抄袭国外大公司相同产品的SDS;另一种是通过购买少量国外相同产品,从而获得卖方提供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产品的SDS(实际上,即使不购买卖方的产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国公司均会提供他们产品的SDS)。
【基本信息】 2-丁炔(CAS:503-17-3) 别名:乙基乙炔 英文名:2-butyne;crotonylene;dimethylacetylene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
【主要危害】 健康危害: 吸入、口服或经皮吸收,对机体可能产生危害。有刺激性。 燃爆危险: 本品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危险特性: 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引起燃烧或爆炸。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各国GHS分类】 (SDS第二部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 中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
日本NITE分类(NITE Chemical Risk Information Platform (NITE-CHRIP)):
欧盟CLP分类 (EC) 1272/2008 附件 VI 附表 3.1:
注:表中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例如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如果有充分依据,可分类为更严格的“急性毒性-经口,类别2”。
以上列举了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健康、物理、环境危害分类,具体的产品危害分类要求,应符合进口方的监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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