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的才叫危险货物,并不是该产品有致癌性、有刺激性、有致敏性等,就可以判定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有: 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等9大类危险品,今天主要讲下第4类危险品-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定义: 本类包括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为3项。
项别: 第4.1项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a)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b)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c)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
第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a)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 min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b)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第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项物质是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常见第4类危险品举例: 中国危化品名录里的“第4类危险物质”有:三硫化四磷、三丁基铝、二苯基镁、二甲基锌、二氯化乙基铝、2,6-二硝基苯酚[含水≥15%]、2,4-二硝基苯甲醚、二乙基镁、二乙基锌等等。
以三硫化四磷为例,作一个危险品运输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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