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020年5月18日讯 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租赁废旧厂房非法经营电镀作坊,造成周遭土壤严重污染。近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某、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周遭土壤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镍、铬、汞、锌等重金属,其中崔某某外1号排污口土壤汞含量为8.9 mg/kg超标10倍;常某某车间外2号排污口土壤汞含量为3.04mg/kg超标10倍,铬含量2.72×103mg/kg超标18倍,锌含量2.41×103mg/kg超标12倍,车间外3号排污口土壤铬含量575mg/kg超标3.8倍。
这些物质不但给人类会带来健康危害、而且还有严重的环境危害,例如:锌(CAS:7440-66-6),根据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危害如下:
2020年4月30日,经济宁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崔某某、常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要规范外,废弃处置也要规范,避免随意排放有害物质到任何开放性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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