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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要求,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油品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氰化物安全管理规范》《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等五项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应急管理部要求,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油品罐区安全管理规范》《氰化物安全管理规范》《加油(气)站油(气)储存罐体阻隔防爆技术要求》《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等五项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5,电子版请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互动”栏目“征求意见”中下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5月2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反馈至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zhoujiling@ccsa.net.cn)。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与《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中的作用:

4.3  人员与培训

4.3.4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应看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掌握风险防范措施,了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相关知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企业应开展有关事故报告、调查和分析,危险化学品操作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泄漏预防控制等方面的培训。

4.4  储存

4.4.1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信息管理系统,具备识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要求的灭火介质、应急、消防要求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分布、包装形式、来源等信息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且应采用不同形式进行实时备份,做到实时可查。

4.4.2  委托储存单位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储存要求,选择经过委托储存单位与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双方认可的符合规范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其建设要求应符合GB1826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的要求。

4.4.3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应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实行分库、分区、分类储存,禁忌物品不应同库储存。具体要求见附录A。

7.2  入库验收内容

7.2.4   附件验收

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符合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的规定,应附有中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3.3  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应入库,仓库内储存物应设置“一书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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