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项 毒性物质:这些物质在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伤害,或损害人类健康; 6.2 项 感染性物质:这些物质是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带有病原体的物质。病原体是指可造成人或动物感染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真菌等)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 6.1 项(毒性)物质
与食物隔离标明或已知为毒性(包装类别I、II、III)的物质与标明或已知为粮食、饲料以及供人或动物食用的其他食物的物质,不得装在同一铁路货车、卡车、船舱、飞机隔舱或其他货物运输单元中运输。对于包装类别II 和III 的物质,如果令主管部门满意,即:包装和隔离能足以防止粮食、饲料以及供人或动物食用的其他食用物质不受污染时,允许放宽这一条件。 货物运输单元的消毒 装运过标明或已知为毒性(包装类别I、II、III)物质的铁路货车、卡车、船舱、飞机隔舱或其他货物运输单元,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污染检查。被污染的铁路货车、卡车、船舱、飞机隔舱或其他货物运输单元,在污染没有清除之前,不得再次使用。 6.2 项(感染性)物质 承运人及其工作人员,应通晓有关感染性物质的包装、标签、运输及托运单据的全部适用规章。承运人应根据现行的规则,验收并迅速办理托运货物的运输。如果承运人发现标签或单据中有任何错误,应立即通知发货人或收货人,以便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损坏或泄漏时应采取的措施 负责运输装有感染性物质包装件的人如发觉包装件损坏或泄漏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 避免碰到包装件,或者尽量少接触; (b) 检查相邻的包装件是否被污染,并把任何可能已被污染的包装件放在一边; (c) 通知有关的公共卫生当局或兽医当局,并提供有关可能有人员受到污染的任何其他 过境国的资料; (d) 通知发货人和/或收货人。 用于运输感染性物质的铁路货车、公路车辆、船舱、飞机或其他货物运输单元的货舱,使用后应检查是否有物质泄漏,方可重新使用。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感染性物质泄漏,货物运输单元在重新使用前应去污。去污可采用任何使泄漏的感染性物质确实失去活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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