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了含锂的电池或电池组需酌情划为UN3090、3091、3480或3481。同时,针对上述条目,还制定了特殊规定“188条款”,即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其所列的条件,则不适用本规则的其他规定限制。
188条款完整内容请看具体法规,针对相关法规内容及易错的地方, 请托运或者承运此类货物时,对照“188条款”的规定,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l 锂电池的锂含量≤1g,瓦时数≤20wh;锂电池组锂含量≤2g,瓦时数≤100wh。需要检测机构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或者其他材料证明满足以上条件。
l 锂电池必须通过UN38.3测试,有实验报告。
l 除安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容器内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l 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
l 每个包件须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要求标有锂电池标记,示例如下:
l 除被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包件须通过1.2米的跌落试验,有实验报告。
l 除被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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