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多种危险性而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具体列出名称的货物,表示该货物相关危险性的最严格包装类别优先于其他包装类别,不管在本章所列表中危险性的先后顺序如何。下列危险性的先后顺序没有在危险性先后顺序表中论及,因为这些主要特点总是占优先地位: (a):第1类物质和物品; (b):第2类气体; (c):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物; (d):4.1项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物; (e):4.2 项发火物质; (f):5.2 项物质; (g):具有包装类别I吸入毒性的 6.1项物质; (h):6.2 项物质; (i):第7类材料。
若物质同时具有爆炸性、毒性或腐蚀性等,需根据其最显著危险性确定主次。 例如: 硝酸(HNO₃)既是氧化剂(5.1类)又是腐蚀品(8类),但优先划为第8类。 硝化甘油既是爆炸品(1类)又是易燃液体(3类),优先划为第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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