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害水生环境”的危险类别,如果采用正常临界值或浓度限值可能导致混合物“类别下降”,所以采用M 系数的概念。 M 系数用于求和法,对含有被归类为生态毒性很大的物质的混合物进行分类。确立M 系数的概念是为了在对混合物进行分类时增加毒性极强的物质的权重。这确保了在混合物分类的推导过程中不会丢失这些物质的毒性程度。 M 系数仅适用于被划为危害水生环境的物质(急性1 类和慢性1 类)的浓度,并用于通过求和法得出含有该物质的混合物的分类。然而,M 系数是物质特有的,因此在对物质进行分类时,必须确定M 系数。 必须要注意,应该分别导出急性和慢性M 系数,这两种系数不一定相同,取决于确定系数的方式(例如基于单独的急性和慢性ERV 值)。 对于易溶金属化合物,M 系数适用于有机物:
对于难溶金属化合物和金属,M 系数是基于溶解金属离子浓度(从用于确立急性1 类或慢性1 类分类的投入量分别经过7 天和28 天后的转化/溶解试验获得)和溶解金属离子ERV 的比率。如果该比率低于10, 则M 系数为1;如果比率 ≥ 10 且 <100, 则M 系数为10;如果该比率 ≥ 100 且 < 1000,则M 系数为100……(以10 倍数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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