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是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之大,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和混合物也属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 烟火物质或烟火混合物,是通过非爆炸、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热、光、声、气体、烟等效应或这些效应之组合的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项别,指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对某一爆炸性物质、混合物或物品进行分类的结果,涉及在特定配置下的该爆炸性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项别一般是为运输目的而划定的,可能须符合根据《联合国规章范本》制定的进一步包装规格才能生效。 各项别如下所示: 1、1.1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整体爆炸是指几乎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存在数量的爆炸); 2、1.2 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3、1.3 项:有起火危险以及轻微爆炸危险或轻微迸射危险,或同时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这些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燃烧产生相当大的辐射热;或 2)、它们相继燃烧,产生轻微爆炸或迸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 4、1.4 项:不具备重大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在点燃或引爆时仅具有较小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其效应主要限于包装件的范围,预计不会射出的体积较大或射程较远的碎片。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5、1.4 项配装组S: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包装或设计使得因意外发挥作用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限制在包装件内,除非包装件因火受损,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爆炸效应或迸射效应都局限在不会显著妨碍在包装件附近进行救火或其他急救工作的程度内。 6、1.5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情况下引爆或由燃烧转为爆轰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数量很大,由燃烧转为爆轰的可能性加大。 7、1.6 项: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其不敏感的物品:这些物品主要含极其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而且意外引爆或传播的概率微乎其微。1.6 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一物品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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