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下什么是CLP。 CLP是Classification,LabellingandPackagingofsubstancesandmixtures的首字母缩写,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及包装,具体法规号为ECNO.1272/2008。该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并规定2010年12月1日起,物质必须按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在2010年12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必须于2011年1月3日前向ECHA通报;2010年12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所有有害物质或将进行REACH注册的物质要在一个月内向ECHA通报;2015年6月1日起,混合物强制按照CL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及包装。 CLP法规与联合国于2002年制定的GHS(化学品分类与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相辅相成,在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REACH法规,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作了修改。CLP法规涵盖面比较泛,不论产品每年出口量多少,所有有可能产生危害的物质和混合物都受CLP制约。 参照欧盟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危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如下:
参照CLP法规(ECNO.1272/2008),危害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如下:
从2010年12月1日起,进入欧盟海关和在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物质如果没有按CLP法规的要求更新安全数据表和标签,则被视作违反CLP法规,将遭遇货物滞港、退货、罚款等情况。 因此,企业必须及时更新符合CLP法规的安全数据表( 附加阅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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