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和混合物实施GHS关键期: 物质:2012年12月1日。 混合物:2015年6月1日。
一、分类 符合欧盟的CLP法规分类(基于GHS第五版)。 CLP附表6(Annex VI of CLP)中的分类是强制性的。
二、标签: 标签相关规定参照欧盟CLP。 语言:必须用至少两种官方语言(例如:英语、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等)。小标签可以使用一种语言。 供应商机密信息:如果要使用化学物质替代名须提交申请。 环境危害的物质或混合物有其特殊的标签标识方式:详见瑞士化学品条例(ChemO)。
三、安全数据表(SDS) 格式内容参照欧盟REACH法规(16项格式的SDS版本)。 语言:至少提供两种官方语言。
瑞士化学品条例(ChemO)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注册某些有害物质、制剂须先将其在瑞士上市的3个月内通知当局。有关注册要求和豁免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化学品登记条例(Ch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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