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水生环境有害物?
根据GB GB20602-2006的划分,水生环境有害物可分为急性水生环境毒性物和慢性水生毒物:
急性水生环境毒性物:
急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对短期接触它的生物体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
a) 物质的可用性是指该物质成为可溶解或分解物种的范围。对金属可用性来说,则指金属(Mo)化合物的金属离子部分可以从化合物(分子)的其它部分分解出来的范围。
b) 生物利用率是指一种物质被有机体吸收以及在有机体内一个区域分布的范围。它依赖于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生物体的解剖学和生理学、药物动力学和接触途径。可用性并不是生物利用率的前提条件。
c) 生物积累是指物质以所有接触途径(即空气、水、沉积物/土壤和食物)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d) 生物浓缩是指一种物质以水传播接触途径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和排出的净结果。
e) 慢性水生毒性是指物质在与生物体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间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性质或实际性质。
f) 复杂混合物或多组分物质或复杂物质是指由不同溶解度和物理化学性质的单个物质复杂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大部分情况下,它们可以描述为具有特定碳链长度/置换度数目范围的同源物质系列。
g) 降解是指有机分子分解为更小的分子,并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和盐。
基本要素
急性水生毒性
a) 潜在或实际的生物积累;
有机化学品的降解(生物或非生物);和
慢性水生毒性。
b) 最好使用通过国际统一试验方法得到的数据。一般来说,淡水和海生物种毒性数据可被认为是等效数据,这些数据建议根据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各项原则,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系列标准,使用OECD试验准则或等效试验标准获取。
慢性水生毒性:
慢性毒性数据不像急性数据那么容易得到,而且试验程序范围也未标准化。
附加阅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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