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HS概况: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是由联合国出版的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和环境的同一分类制度文件。其封面为紫色又称为紫皮书。各个国家可以采用“积木式”方法,选择性实施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GHS危险种类(class)和类别(category)。
GHS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简称。GHS主要内容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准,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SDS)。
2.GHS与中国化学品管理区别:
(1)化学品统一分类不同,GHS分9类,中国分8类,但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该标准于
(2)安全标签样式及警示不同,中国重新修订发布了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规定了如何按GHS的要求制作标签。
该国标为强制性国标,于
(3)SDS/MSDS不同,主要为二大项即危害辨识资料与成份辨识资料顺序与原标准相反;其他变化为增加了物理和化学性质中部分内容。中国重新修订发布了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规定了SDS的书写要求需要按照GHS的标准。
该国标为推荐性国标,于
3.中国实施GHS情况: 中国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中国GHS是一个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进行分类的国标、如何制作SDS和标签的国标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 (1)中国实施GHS的部门构成 牵头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成员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环保部、卫生部、发改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中国GHS相关法规体系 欧盟为了实施联合国的GHS,颁布了CLP法规。中国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目前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稿国务院第591号令,代替2002版的第344号令,2011.2月公布,2011.12.1正式开始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有一系列与中国GHS实施相配套的国标。
(3)中国GHS相关国标 1)分类 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
该标准于
2)标签 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规定了如何按GHS的要求制作标签。
该国标为强制性国标,于
3)SDS(MSDS) 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规定了SDS的书写要求需要按照GHS的标准。
该国标为推荐性国标,于
4)包装 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主要规定了对危险品包装的相关要求,用于实施联合国第15次修订版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该国标于
4.中国实施GHS具体方法及形式: 1) 安全监管部门实施GHS 的基本思路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我国实施GHS 的重要手段。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可以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按照GHS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管理,并将GHS 危害信息向下游用户传递,从源头上解决GHS 的实施问题,同时还可以带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废弃等环节,全面实施G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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