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已于2024年11月8日由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和意义 《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订,已经得到逐步完善,对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等规定,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修订。 《名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的主要内容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没有变化,主要对三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 附表部分:本《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名录》总共增加了3种。其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和管理实践,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还新增了6条注释。 附录部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结果和各地环境管理实践,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 与SDS的关联性 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的十三部分是:废弃处置。该部分编制内容上法规作出以下要求: 1、该部分包括为安全和有利于环境保护而推荐的废弃处置方法信息。 2、这些处置方法适用于化学品(残余废弃物),也适用于任何受污染的容器和包装。 3、提醒下游用户注意当地废弃处置法规。 在该《名录》中有相关危险废物代码,厂家根据自己产品的危险特性可以按照代码来管理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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