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物质可通过非生物或生物过程或者两个过程的组合所降解。目前有许多确定降解的标准方法或试验。下面将介绍其中一些方法的基本原则。本文章并非对降解性试验方法做一个全面的综述,而只是将其中一些方法用于水生危害的分类。 易于生物降解性 现已有多个组织制订了用于确定有机物质易于生物降解性的标准试验方法,其中包括经合组织(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1A-F)、欧盟(C.4 试验)、OPPTS (835.3110)和ISO (9408、9439、10707)。 易于生物降解试验是有严格要求的试验,为生物降解和环境适应提供有限的机会。试验应确保满足下列基本试验条件: (a) 较高的试验物质浓度(2-100 mg/l); (b) 试验物质是唯一的碳和能源; (c) 接种体浓度从低到中等(104-108 cells/ml); (d) 不允许接种体的预适应; (e) 28 天试验期(MITI I 方法(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1 C)除外)降解发生试验窗口为10 天; (f) 试验温度 < 25℃; (g) 通过水平为70%(DOC 去除)或60%(O2 需要量或CO2 产生量),表示完全矿化(假设试验物质的残余碳变成不断增长的生物量)。 假设在易于生物降解试验中的一个试验得到的正结果表明物质将在环境中快速降解(经合组织试验准则)。 传统的BOD5 试验(比如EU C.5 试验)也可以表明一种物质是否易于降解。在这种试验中,在为期5 天的时间内将相对生物化学需氧量与理论需氧量(ThOD)进行比较。如果无法得到理论需氧量,则与化学需氧量(COD)比较。试验在5 天内完成,因此,建议的危险分类标准确定的50%通过水平,低于易于生物降解试验的水平。 海水中的生物降解甄别试验(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6),可被视为与易于生物降解试验平行的海水试验。达到经合组织试验准则306 规定的通过水平(也就是 > 70% DOC 去除量或 > 60%理论需氧量)的物质,可被视为易于生物降解物质,因为在海水中的降解潜力通常低于淡水降解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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