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1:已知或假定的人类致癌物 划类依据: • 核心标准:有充分证据表明对人类或动物具有致癌性。 • 细分说明: ○ 子类 1A(已知致癌): 主要基于人类流行病学证据(如长期追踪研究、职业暴露数据等); 证据需显示人类接触该物质与癌症发生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 子类 1B(假定致癌): 主要基于动物实验证据(如长期动物致癌性试验); 动物数据需充分显示致癌性,且科学上可合理推断对人类具有类似风险。
类别 2:可疑的人类致癌物 划类依据: • 核心标准:存在一定致癌性证据,但证据强度不足以归为类别1。 • 证据来源: ○ 人类研究:显示有限的致癌迹象(如观察性研究结果不一致,或样本量不足); ○ 动物研究:显示有限的致癌证据(如仅在特定性别/剂量下出现阳性结果,或缺乏剂量-反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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