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毒性,指接触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后发生的对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对后代的发育毒性。 在GHS分类制度中,生殖毒性细分为两大类: (a) 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 任何化学品干扰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效应。这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雌性和雄性生殖系统的改变,对青春期的开始、生殖细胞产生和输送、生殖周期正常状态、性行为、生育能力、分娩、怀孕结果的有害影响,过早生殖衰老,或者对依赖生殖系统完整性的其他功能的改变。 特殊说明——哺乳的影响 哺乳期母亲因接触化学品导致乳汁分泌异常(如泌乳减少)或通过乳汁对婴儿造成毒害(如重金属污染母乳),也属于生殖毒性范畴。但这类效应需单独分类(如GHS中的“哺乳期危害”类别),以便更明确地警示哺乳期女性。 (b) 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从广义上而言,发育毒性包括在出生前或出生后干扰胎儿正常发育的任何效应,这种效应的产生是由于受孕前父母一方的接触,或者正在发育之中的后代在出生前或出生后到性成熟之前这一期间的接触。但是,发育毒性标题下的分类主要是为了向怀孕女性和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提出危险警告。因此,在实际分类上,发育毒性实质上是指妊娠期间引起的有害影响,或父母接触造成的有害影响。这些效应可在生物体生命周期的任何时间显现出来。 发育毒性的主要表现包括发育中的生物体死亡、结构畸形、生长改变,以及功能缺陷。 有些生殖毒性效应不能明确地划为损害性功能和生育能力,或划为发育毒性。尽管如此,具有这些效应的物质或混合物应划为生殖毒物,并附加一般危险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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