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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危害分类-易燃固体|易燃固体的MSDS|MSDS怎么翻译?

一、 定义 易燃固体 flammable solids 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他们与点火源(如着火的火柴)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的固体 二、 分类标准 1 粉状、颗粒或糊状物质或混合物如果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




一、 定义

易燃固体 flammable solids

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他们与点火源(如着火的火柴)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的固体

 

二、 分类标准

1. 粉状、颗粒或糊状物质或混合物如果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3.2.1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一次或多次试验,燃烧时间少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就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2. 当金属或金属粉末能被点燃并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蔓延到样品的整个长度时,该物质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3. 直至明确的原则指定之前,通过类别现有条目(如火柴),经摩擦可以着火的固体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4. 易燃固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第三部分33.2.1N.1试验分为2类,见表1.

1 易燃固体a的分类

类别
标准b
1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

a) 潮湿部分不能阻燃,而且

b) 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

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不大于5min
2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

c) 潮湿部分可以阻燃至少4min,而且

d) 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

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大于5min且不大于10min

a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按所提供物质或混合物进行。例如,对于供应或运输目的,如果同种化学品其提交的形状不同于试验时的形状,而且被认为可能实际上不同于分类试验时的性能时,则该物质还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b气溶胶不能分类在易燃固体,见GB 30000.4

常见的易燃固体:

红磷及磷化物:磷化钙、磷化锌、磷化铝、磷化铜等;

硫磺:用于制造硫酸、火药、火柴、药品;

消化纤维制品:包括硝化棉和赛璐璐等;

金属粉末:镁粉、铝粉、锆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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